返回

红楼之挽天倾秦可卿林黛玉薛宝钗

首页
关灯
护眼
字体:
第四百七十八章 代号中山狼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『章节错误,点此报送』
  晚的日光,照耀在一个“十字”形木桩上的披头散发的魁梧年轻身上。

  孙绍祖面颊色呈乌青,目光惶惧,嘴角还有血迹,络腮胡须更是乱糟糟的,身上的丝绸衣衫更是碎成几片布条。

  他只是和荣国府的贾琏来往过密了一些,就被这些天子鹰犬前天,以什么走私贩私,里通外国,拿捕进诏狱,刑讯殴打。

  这两天思来想去,也有些明白过味儿来,这是得罪人了。

  锦衣都督就是宁国之主,抓捕他进来,难道是不想给那几千两银子?

  别打了,这钱他不要了还不行吗?

  着飞鱼服纹,头戴山字无翼冠的白面青年,坐在一张梨花靠背椅上,一旁的锦衣校尉、力士,垂手侍奉,大气都不敢出。

  “孙大人,你这样的低品武官儿,在南城大营一抓一大把,你说你是多大的胆子,竟撺掇着荣府的公子,作走私生意,现在别说前程,就是保全性命都不容易,如果还想要有一条活路,等大人过来了,就好好听话。”一身飞鱼服纹的商铭,拿着匕首,低头修着指甲,冷笑说道。

  孙绍祖心头暗骂,究竟是谁撺掇着谁?明明是那贾琏怂恿着他,反过来竟落在他头上。

  只暗道官场黑暗,黑白不分,但人在屋檐下,不得不低头,道:“这位大人说的是,小的也是悔之晚矣,不知贾都督什么时候过来?”

  “等着吧,给你报上去了。”理刑百户商铭,笑了笑,许是因为长期在阴暗环境中待着,笑起来有些微的神经质。

  孙绍祖焦急等待着,只觉度日如年。

  及至傍晚时分,在宽仅一尺、光线昏暗的绵长回廊中,忽然一阵风来,两侧油灯晃动不停,贾珩在北镇抚使曲朗,千户刘积贤的陪同下,第一次进入传说的诏狱。

  事实上,久不开张的诏狱打扫的很是干净,起码贾珩一路而来,并未闻到什么臭味,几有模范监狱之称。

  “见过都督大人,镇抚大人。”这时,沿途把守的锦衣力士,拱手行礼。

  刑房中的理刑百户商铭,已得了禀告,领着一应属下,快步迎来,苍白面颊带着丝丝红晕,躬身下拜道:“卑职理刑百户商铭,见过都督。”

  贾珩点了点头,神色淡淡道:“孙绍祖呢?”

  “回大人,就在里间。”商铭连忙拱手回道。

  贾珩也不废话,径直进入刑房。

  孙绍祖一见那蟒服少年,如何不知这位宁国之主就是“炮制”他的正主,嚷道:“贾大人,饶命啊。”

  “孙绍祖,世袭大同卫指挥,你祖父孙耘,说来也是我荣国部将,前日怎么和贾琏搅合一起了?”贾珩落座下来,打量着孙绍祖,冷声问道。

  这位中山狼,身材魁梧,面容粗犷,看着却有几分虎背熊腰,只是眼珠转动之间,带着精明之气。

  孙绍祖连忙回道:“大人,小的冤枉,是琏二爷拉着我做生意,我再三不允,仍为其所攀缠,无奈才答应的。”

  “向荣国府提亲,也是贾琏撺掇于你的?”贾珩问道。

  “这……”孙绍祖支支吾吾,决定还是不提那几千两银子为好。

  贾珩摆了摆手,道:“把他绳子解了。”

  这时,两个校尉上前解着孙绍祖身上的绳索。

  “大人,喝茶。”这时,理刑百户将倒好的茶盅,递了过去,垂手在旁恭候,哪还有先前的阴狠模样。

  贾珩接过茶盅,看着已去了绳索的孙绍祖,冷声道:“本官不问你这些,现在你事涉走私一案,触犯国律,若想活命,只有一条路。”

  孙绍祖心头一凛,拱手道:“还请大人指教。”

  此刻早已见识了锦衣府的赫赫威势,完全生不出对抗之心。

  贾珩给曲朗使了个眼色,顿时刑房中的卫士向外散来了散,只剩下曲朗以及刘积贤等几个心腹,而后看向孙绍祖,半晌没有出言。

  就在孙绍祖张了张嘴,想要询问时,却听那少年权贵开口道:

  “贾赦父子走私案只是冰山一角,晋商在边镇也多有涉案,本官打算让你继续徇着走私这条线,与大同等地的晋商交好,以便顺藤摸瓜,掌握他们的走私动向和罪证,你可愿意?”

  对这种小人物,利用锦衣府这等庞大的国家机器,十分容易拿捏,尤其是他已得了天子授意,调查晋商的前提下。

  孙绍祖脸色变幻,心头忐忑不安,问道:“大人的意思是让小的打入晋商商会内部?”

  晋商势力庞大,这是让他前去当奸细?

  贾珩面色微冷,说道:“怎么你不愿意?”

  “小的愿意效命。”孙绍祖心下一慌,急声道。

  事到如今,他还有选择吗?

  贾珩道:“不久后,你兵部候缺题升的事儿也会有着落,实授大同卫指挥同佥事,专门暗中办着这桩事儿,听明白了没有?”

  孙绍祖闻言,心头一时大喜,连忙道:“大人放心,下官定不负大人期望,将这些奸商绳之以法!”m.ba1zw.℃ōmwww.ba1zw.℃óm

  贾珩道:“之后,具体事务,由曲镇抚向你交代,你与之往来,掩人耳目,当以代号相称。”

  孙绍祖面色疑惑片刻,连忙拱手问道:“还请大人赐号。”

  “就叫中山狼吧。”贾珩淡淡说道。
第四百七十八章 代号中山狼(3/3).继续阅读
《 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 》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